前言
僅以本篇,感謝我最具有元氣正義的陳姓好友,願友誼長存!!

本文
經過我查證當年的文章,那是2002年2月底,距今六年前發生的事情。當時的文章至今還留著,也證明了網路的查證影響力,還有那個Google。所以發文真的要小心,網路請把其當真實社會比較好。

當時我在某家電玩店裡閒聊天,N大學的電玩店的創社社長正好也在。不知道為何,該創社社長竟然會聽到我自稱是「創社元老」。接著就去巴哈的該校電玩版上PO文,指責我「自稱是創社元老」,蹊落我一番。

我敢對天發任何毒誓,我絕對沒有任何一絲的意圖,要自稱是該社的創社元老!

電玩店接近N大學,裡面更是充滿了電玩社的社員,社員中有我的老戰友,系上差我一個學號的同學還是該社幹部。隨便問我的學號,就可以知道我是不是「創社元老」。如果我是在美國自稱就算了,再差的情況下,也不至於在天子腳下放肆吧。

發生事情有人通知我後,我自動上該版PO出我的全名與學號,並且以低調的姿態息事寧人。畢竟有我同學朋友在該社,做人比做事難。事後與該社的學弟溝通後,自然也就停止爭議。不過文章依然留在該版。

但是在過程中,我的陳姓友人堅持一定要在版上討個清白。他認為網路是個公眾的場所,此種行為視如一種公然的悔辱。過去未來有可能會有很多人看到該文,因此必需要說清楚講明白。以下是節錄陳姓友人的文章。


先聲明我不是N大電玩社的,當然更不用說我從來沒對你不爽,
今天只是單純的因為朋友被指控,我上來替他申冤而已.
本來我不是社員,當然也沒理由在你們社版發言,但是這次的po文,
今天若是你在貴社的社站陳述,不管黑白你愛怎麼說都沒關係
因為那是你架的站,是你自己的地方,不論是非,你可以這樣做,我文章被刪我也沒話說
但是今天在巴哈姆特,是個公眾的場所,雖然這是貴社的板,
但這是站方提供給你們台大人用的,你就不應該如此評判一個人
甚至我上來替他講話的就是挑釁?我認識貴社不少人,我所知道的電玩社不應該
是這樣要關起門來"只准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"的社團吧

在多年後的今天,我終於知道陳姓友人苦心,也感謝他當年為我仗義執言。在當時網路仍然不甚普及的年代,有這種先進的網路使用概念,讓我欽佩不己。特PO此文,以示我的感謝之意 ^_^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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