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轉自好同學 Anna Tu 的facebook。

這一篇文章,其實我的感受不深。主因在於婚後的生活,我與老婆摩擦不大。加上很快懷了琪琪後,一切就順理成章。但是從身邊的案例中,似乎又覺得頗有見地。

當然,我一定要說:『老婆我愛妳!!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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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真的,這年頭需要有個懂得情趣但又理智的人設計張現代婚姻契約,效期從2~10年不等.


2年效期的契約是給新婚夫妻使用的。因為一般來說,婚後
3~6 個月是危險增溫期,簡單說就是對於穿過的襪子到處長, 牙膏從哪裡擠,洗髒衣服分類法的意見分歧等等事件壓力累積到某個程度,而且對於每天都要面對一個外出一條龍, 回家一隻大懶蟲的人感到無比憤怒時,雙方開始出現前所未有的爭執。
7~9個月危險指數會稍降一點點,因為在爭吵之後,那婚前的甜蜜還很容易回想起來,于是在抱抱親親之 後很容易的就喚回應有的激情水準。
接著10~12個月危 險指數會急遽飆高,因為這個時候會發現激情原來融化不了 髒襪子大隊於無形,新仇舊恨加在一起,同時又想到莫名其妙即將老了一歲,一時衝動很容易蹦出"離婚"二字。
所以第一期契約要簽兩年,讓兩人在憤怒與後悔之虞,"被迫" 自我控制恢復冷靜,在第二年漸漸找出這個新家庭的相處模 式-你不再是某公館的少爺,妳也不是某家寶貝女兒了,兩 位是一個新家庭的創辦人,請忘記"我結婚以前..."種種往事.

如果兩人的相愛程度與成熟度都足夠,而且十分珍惜擊退眾
家對手才獲得這份2年契約,照理來說,在磨合出新的生活模 式後,再續約3~5年的約是順理成章的(如果真的不合, 剛好連理由都不用找了,約滿直接拆夥,趁年輕捲土重來, 一對怨偶還可成就兩對佳偶).那為什麼第二份約要3~5 年呢?這就要看是否有養兒育女打算。
如果有生孩子打算,簽個5年剛剛好(準備懷孕-懷孕-生產就要快2年了+最累人的嬰兒- 幼兒期又是3年),此時是婚姻生活中最血淋淋的挑戰,不管之前甚麼海誓山盟,愛到無怨無悔,現在每天下班後都不 能看電視了,要抱小孩哄小孩拜託小孩快睡覺等等。通常在這段時間最容易發現太太變成女超人,而男人變成了木頭人---女人聲音大了,動作快了,耐性消失了,溫柔只留給了那新來的傢伙;男人則趁亂中開始漸漸看不見髒亂,聽不到嘮 叨,感受到太座怒氣威脅時就立刻變成默默的木頭人,明哲保身.唯一耳聰目明的時候就是打電動以及被派出門買尿布 偵測到附近有美女路過時。
如果沒有養孩子的打算,續簽個 3年就差不多,畢竟男人是獵人,到手的女人不是獵物是標 本,標本雖然珍貴但少了點挑戰,所以3年剛好享受當戰利品的 榮耀同時保持獵物般的吸引力.

如果順利完成第二期的3-5年約,接下來就看兩位當事人
對 未來人生的期待了.兩人攜手走過了5~8年的時光。
如果理念與感覺都還相同,那麼為了能夠有機會再簽個10年約, 勢必會更加的努力保持自己與對方的美好觀感;如果此時 發現曾經可以感動的點已經人事全非,那何不和平的分開找 尋下一階段可以共同攜手的對象?
畢竟8年的時光不算短, 可以讓人從2開頭邁入3,由3逼近4,這些不同人生時段 的需求,都會隨著每天的歷練不斷的改變,要求同一個人未 來的幾十年都能跟你追求相同的渴望,似乎是個不近人情的苛求.

婚約有了時限,想續約的人會懂得營造更多的美好,督促自
己 持續保持在完美的狀態下;不想續約的人也可避免得過且過 的心態,一天拖過一天,錯過了自己的夢想,也蹉跎了對方 的青春.分開不用找理由,真好!想長相廝守但不過度散漫,讓 奉獻的歲月更值得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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