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PL vs Web2.0 vs 智財權

近來在巴哈魔獸UI版上吵的不亦樂乎有關以上三者的問題。
後來仔細想想,這個簡單的小程式竟然是用來討論此三者關係的好物。
所以趁機來談談所謂的智慧財產權。

(1)GPL (GNU,維基的解釋)
自由免費軟體的使用規範,就是讓你自由使用下載不用付錢的自由軟體,只要你尊守GPL的規範,你就可以免費使用。GPL的規範大約可以用下列幾點來簡單表示。
(1-1) 只要你使用任何一行GPL軟體的程式,就必需接受GPL的限制
(1-2) 修改後的程式,必需能夠讓其他人能免費方便的獲得,不得拒絕。
(1-3) 可以因為修改或最佳化而收取報酬。
(1-4) 用了GPL的東西,你就不可以申請智慧財產權。

(2)Web 2.0 ,維基的解釋
在我眼中,Web2.0就是因為頻寬與網路空間加大下的產物,主要是讓使用者自己提供各種資料上傳到網站與人分享。

(3)智慧財產權
每個國家規定的都不太一樣,簡單來說就是你有付出造成創新,就可以申請智慧財產權。甚至是一個想法,都可以申請,像是:用釘書機來打電話。

近來Web2.0和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打的不亦樂乎。主要是網友常常上傳一些具有智財權的東西,讓智財權擁有者擁有者非常不爽。這有點和印教科書差不多。如果印教科書一個章節是ok,但是印全本就是犯法。在新科技的浪潮之下,Web2.0要如何規範確實是一個大問題。就連最保護智財權的美國都不敢輕易的限制其行為,因為這種東西有可能在未在變成一個主流,隨便的制止反而抑止創新。

智慧財產權當然是需要受到保護。以人的懶墮天性,要有利可圖才會認真創新發明,甚至造福人群。智財權原本的立意是相當好的,應該沒有人反對。但是近來很多廠商開始爛用。像是有家公司申請「手機來刷條碼」,這種想法國外早就有,而且我直覺上就應該規類為「正常使用」範圍,那有所謂的智財權。現在國外大廠紛紛的設下一堆專利地雷來保護自己,說真的己經到「限制創新」的行為了。或許對該公司是有益的,但是就全體國民或是全人類的角度來看,那可能就是一個不利的行為。也因為如此,我對智財權的保護法持較保守的意見,或許應該要修修法了。順便說一下,美國對專利保護的年限行20年延到50年,就是因為迪士尼的角色肖像權而延期。

為了對抗智財權,有人就提出了GPL。巴哈魔獸UI版上最近在吵的,就是這一件事。簡單來說,就是一位熱血玩家,整合了一些GPL的軟體,而且效果不錯讓人下載。後來想衝衝自己網站的人氣,就規定使用者去他網站註冊PO文就可以下載。但是有別的網站未經該原作者的同意就把UI貼在自己網站上供人下載,而且原作者去信後該網站站長仍然不願意把檔案拿下來。原作者就很生氣的在UI版上罵人,同時聲明智財權的概念。

原作者好像是大學生,會寫程式的學生大概也比較少懂GPL、智財權的概念,加上口氣不好,所以讓有些網友不爽的po酸文。甚至有些網友堅持「東西就該免費讓人隨意下載」的概念,而作出令人莞爾的說法。以下是我對整個事件的回應,在這邊整理一下。

(1) 整合UI是需要付出勞務的。在整個寫程式的過程中,最痛苦最煩人最累最不想做的,就是debug的動作。那種一直重覆的繁鎖小事,開開關關各種情況,真是讓人非常的煩悶!!而整合ui的工作,其實花最多時間的就是做上面的工作。想當初小弟我也自己加了幾個ui,然後就開始上上下下測試為啥出錯。搞到最後去網站上一看,發現原來是該ui天生有bug~~~真是不是吐血二字了得……

(2) 只要在原作者的網站上註冊PO文就可以獲得整套的UI含原始碼,所以原作者符合GPL的精神。

(3) 在GNU上,原作者是合法的。
在網路禮儀上,只要註冊PO文就可以下載,符合常規。
原作者希望任意網的站長尊重自己的做法,應該也很正常。

(4)回過頭來,那盜連的網站站長呢?只要他沒有修改任何內容,事實上也沒有違反GNU……唉………因為GNU就是讓人免費使用,XD。但是該站長郤嚴重違反一般的網路禮儀!當有付出勞力辛苦血汗的原作者要求該站長不放連結時,該站長仍然一意孤行,確實會讓熱血的玩家心灰意冷。

(5)有另外的UI整合者提供付費的下載。此整合者的行為也是合法的,只要整合者不用到GPL的內碼,靠外部隔離程式來控管就OK。

我自己也曾經想改個自己想用的UI,放在網站上衝衝人氣。但是一看到CODE,就只能舉雙手投降……果然這種熱血的事,比較適合閒閒的大學生或是學有專精的宅男。原作者最大的敗筆是口氣態度不佳,不然網路上應該是一面倒的支持原作者。所以,這件事告訴大家,網路上保持低度才是贏取人心的不二法則!

總合來說……
現在的智財權己經擴張到無限上綱,我深深的不己為然。
自由軟體的使用,也讓許多人忘了創作者的努力,讓人感到遺憾。
Web2.0 的BLOG真是殺時間的好東西,Youtobe真是讓好影片流芳百世啊啊啊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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